跳到主要內容區

衛生福利部「115年全國績優志工團隊選拔實施計畫」,詳如說明,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11日臺教學(五)字第1150048149號函與衛生福利部115年5月5日衛部救字第1151360554號函辦理。
二、 請參看選拔實施計畫,符合申請資格請於5月31日(郵戳為憑)前完成推薦送件。
三、 參選條件:符合下列各項資格之志工團隊。
(一) 114年12月31日前在各機關(構)、學校、法人或政府立案團體成立滿3年以上之志工團隊。
(二) 志工團隊人數達20人以上,且對推動志願服務工作,確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三) 近6年(109年至114年)未曾獲教育部獎勵者(獲獎紀錄公告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公告區/最新消息,網址:https://vol.mohw.gov.tw/)。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