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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優秀志工家庭表揚】

【優秀志工家庭表揚】有達下列標準者,請到輔導室填寫詳細表件推薦表揚
(一)、凡家庭中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每人服務三年以上,志願服務家庭人員二人以上(依據戶籍證件除夫妻外且須直系親屬),每人服務500小時以上且全家時數達1,500小時以上。
(二)、家庭人數服務年資及時數佔20%、受獎紀錄佔20%、服務優良事蹟佔30%、對社會之影響及貢獻佔30%,依分數排名前10名得獎之,若有得分相同,依1.對社會之影響及貢獻2.服務優良事蹟3.受獎紀錄4.家庭人數及服務總時數之順序依單項得分再評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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