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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103學年度音樂比賽領隊會議重申事項,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本縣103學年度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規定,個人項目無論類組音樂班學生均不得報名B組;非音樂班學生初賽時得報名A組,但A組報名結果並無音樂班學生報名,而僅有非音樂班學生報名時,則由主辦單位逕予合併為B組競賽。故國小直笛A組併入國小直笛B組、國中直笛A組併入國中直笛B組、國中古箏A組併入國中古箏B組競賽。

二、個人項目演奏時間,以開始發音(含試音、調音及演奏)為計時起點,停止演奏時結束計時。指定曲演奏時間截止前完成指定曲演奏不按鈴警示,總演奏時間一到按鈴一長聲(約3秒),響鈴應立即停止演奏,凡繼續演奏者即予扣分,逾時每1分鐘扣總平均分數0.5 分,不滿1分鐘以1分鐘計,依此類推。若指定曲演奏時間超過,時間一到按鈴一短聲(約1 秒),響鈴後應立即演奏自選曲,總演奏時間一到按鈴一長聲(約3 秒),響鈴應立即停止演奏。
三、個人賽依上下午場賽程之報名參賽人數多寡來決定演奏時間,演奏時間如下:
(一)上下午場,參賽隊伍有26人,每人總演奏時間3.5分鐘。
指定曲1.5分鐘、自選曲2分鐘。
(二)上下午場,參賽隊伍有11-25人,每人總演奏時間6分鐘。指定曲3分鐘、自選曲3分鐘。
(三)上下午場,參賽隊伍有10人以下,每人總演奏時間10分鐘。指定曲5分鐘、自選曲5分鐘。
(四)若2首皆為自選曲,則第1首為上述指定曲時間演奏,第2首則依上述自選曲時間演奏。
四、個人項目自選曲不得為同一類組指定曲目內之曲目,團體項目自選曲不得與擇定之指定曲目相同,違反者一律不予計分。自選曲得自行選(截)段演奏,或決定是否反覆演奏。個人賽請依各場次演奏時間演奏曲目內容,若自選曲完整演奏後,未達規定時間,不予扣分。
五、本縣103學年度音樂比賽最新消息同步公布於網站http://163.22.69.146/SEH/,參賽者請隨時上網參閱,若因未隨時上網參閱而影響權益者,由參賽者自負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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