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檢送本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報名表各1份,請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 報名對象:國民小學應屆畢業且具資賦優異特質之學生。
三、 請各校配合辦理並於110年1月4日起將簡章公告於學校網頁,對上述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加強宣導及公佈周知,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