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5年單親培力計畫,轉知家長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函
地址:40873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5樓
傳 真:(04)22502896
承辦人及電話:蔡惠怡(04)22500819
電子郵件信箱:sfaa0316@sfaa.gov.tw
受文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社家支字第1050900089A號
主旨:有關本署105年單親培力計畫自105年2月24日至105年3月25日止受理單親家庭申請104年度下學期學費及臨時托育費補助1案,請惠予轉知所屬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請查照。
說明:
一、本計畫係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者
子女臨時托育費;計畫及申請表請於本署網站最新消息(http://www.sfaa.gov.tw/SFAA/default.aspx)及婦女聯合網站動態看板補助宣導網頁(http://www.iwomenweb.org.tw/)下載。
二、本計畫第一階段受理申請時間為105年2月24日至105年3月25日止,請惠予轉知單親家長提出申請,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署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聯絡人及電話:謝小姐,02-2321-2100轉132。
三、檢附105年單親培力計畫及第一階段申請表各1份。
四、本案聯絡人及電話:高姿雯,04-22500819。
地址:40873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5樓
傳 真:(04)22502896
承辦人及電話:蔡惠怡(04)22500819
電子郵件信箱:sfaa0316@sfaa.gov.tw
受文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社家支字第1050900089A號
主旨:有關本署105年單親培力計畫自105年2月24日至105年3月25日止受理單親家庭申請104年度下學期學費及臨時托育費補助1案,請惠予轉知所屬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請查照。
說明:
一、本計畫係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者
子女臨時托育費;計畫及申請表請於本署網站最新消息(http://www.sfaa.gov.tw/SFAA/default.aspx)及婦女聯合網站動態看板補助宣導網頁(http://www.iwomenweb.org.tw/)下載。
二、本計畫第一階段受理申請時間為105年2月24日至105年3月25日止,請惠予轉知單親家長提出申請,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署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聯絡人及電話:謝小姐,02-2321-2100轉132。
三、檢附105年單親培力計畫及第一階段申請表各1份。
四、本案聯絡人及電話:高姿雯,04-225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