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103學年度音樂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陸-三-規定事項-1-(3)

說明:
一、原規定事項為:「須現場伴奏,不得使用其他各種形式之音響伴奏。」修正為「如需伴奏,應以現場伴奏為原則,不得使用其他各種形式之音響伴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