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同仁不管平日或假日出國或赴大陸地區,請一律至差勤系統「出國或赴大陸」選項提出申請

自即日起同仁不管平日或假日出國或赴大陸地區,請一律至差勤系統「出國或赴大陸」選項提出申請:
一、直接於差勤系統申請。
二、出國、赴大陸注意事項如下:
*本校教職同仁出國時,應事先請准後方得離開學校,並以寒暑假期間辦理為原則。
*教師出國期間適逢學校排定全校師生返校日,是日則予事假登記。
三、
1.兼行政職務教師、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含旅遊)另應填報「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簽核後表件上傳差勤系統再跑流程申請;返台後一星期內,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送人事單位留存。(相關表件可於系統下載)
2.行前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https://reurl.cc/vLlNLA 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構)留存。
3.行政院業以本年 9 月 22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40002559 號函訂定「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3原則」 及「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 115 年 7 月 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