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縣學生交通車宣導事項

1.依據本府教育處111年6月24日第87522號公告辦理
2.相關公告注意事項如下

(一)搭乘合格核備之學生交通車,不得違規超載,學生搭乘人數不得超過核定載運人數。
(二)幼童專用車不得違規載送國小學童,幼童車之座椅僅針對未滿 7 歲之幼童設計,爰此勿讓國小學童搭乘幼童專用車。
(三)學生交通車應具備滅火器,且在有效期限內。
(四)學生交通車內不得放置塑膠座椅。
(五)學生交通車設有安全門,且安全門可正常開啟,安全門開啟後警鈴應發出聲響。
(六)學生交通車椅背座椅應設固定式椅背,椅背上緣不設有堅硬之物品,且座椅應面向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