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110年3月23日府社婦字第1100069540號函辦理。
二、 次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及第54條等規定,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人員及其他執行前開業務人員為責任通報人員,上開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性侵害及兒童少年保護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合先敘明。
三、 爾來本縣發生數起責任通報人員撥打113保護專線進行保護性案件通報,重申113保護專線之設立主要為提供一般民眾緊急求助管道,責任通報人員應利用「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電子化通報機制(網址為https://ecare.mohw.gov.tw),填寫相關通報資訊向主管機關完成通報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