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3月11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00008704號函辦理。
二、 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教育部體育署訂定「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並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協助受理申請及辦理審查評選等事宜。
三、請於110年5月5日(星期三)前將申請文件(含申請表電子檔,請存於光碟片一併檢附)送達本府教育處承辦人辦理初選,逾期不予受理,後續本府將依初選結果送教育部體育署委託單位進行第2階段評選;另請檢附推展「SH150」情形,教育部體育署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